河南焦作,男子吃饭吃出虫子,店家退款10元。然后男子把剩下的都吃了后,要求老板十倍赔偿,老板怀疑虫子是他自己故意放的,就为了吃霸王餐,不同意赔偿。于是男子把店家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000元并赔礼道歉!法院判决出乎意料!
案情回顾
小李去了一家牛肉汤馆吃饭,吃着吃着发现饭里有虫子,他就找店家说饭里有虫子。店家退给了他10块钱表示歉意。但小李还不满足,他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,店家不同意。于是小李就向法院起诉,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并赔礼道歉。
店家说,当时小李吃出来虫子的时候没有在意,为表歉意就直接赔了10元。但赔过钱以后,小李居然又把剩下的饭都吃完了,然后又要求十倍赔偿。我怀疑虫子就是他自己放进去的!过来吃霸王餐的。
那么法院怎么判的呢?
案情分析
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牛肉汤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:食品安全,指食品无毒、无害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对...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。
根据小李提交的图片及录音光盘,和店家提交的监控视频,但是都看不出虫子是咋进牛肉汤的,是店家故意还是不小心,还是在小李吃饭后不慎落入的。
而且,小李在店家退款后把剩下的都吃了。他说是因为吃到最后了,反正已经发现了虫子,吃了也没啥大问题,不想浪费,所以把剩下的牛肉吃了。
但是,他没提供证据证明牛肉汤有毒有害,不符合营养要求,或者吃了会对身体健康有啥危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九十条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,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在作出判决前,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,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,承担不利的后果。
小李要求店家道歉并赔偿1000元损失,但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支持。
最终,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亲爱的读者,如果你觉得本文还不错,请帮忙点一下【赞】 【在看】 【分享】,感谢!
图片源自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
看更多故事,点击名片关注
文章来源:阿圆曰法,若有侵权,请联系本站删除!
发表评论